线上股票配资平台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李诗鸿:法定代表人制度的体系解释至关重要
近期,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李诗鸿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详细阐释了新公司法第10条关于法定代表人制度的相关修订内容。他表示,该条文的理解重点在于法定代表人制度的体系解释线上股票配资平台,即在整体法律体系框架下理解该条文的内涵。
李诗鸿表示,新公司法第10条第1款扩大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范围,此次修订前的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非常狭窄,只有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担任。新公司法扩展到“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增加了灵活性。
新公司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李诗鸿认为,这一款的规定与委托-代理理论相契合。他解释道:“法定代表人本身在公司内部并无管理权限,其主要职能在于对外代表公司,内外部权责范畴似乎并不对等。因此,在公司内部法定代表人须担任董事或者经理的职位。一旦法定代表人所担任的董事或经理职位不复存在,其在公司内部的履职基础也将随之丧失。”
新公司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李诗鸿说,关于法定代表人辞任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法定代表人是必设机关,不能缺位,这意味着即便新公司法设有三十天的期限规定,但在没有新的法定代表人候选人的情况下,现任法定代表人仍无法卸任;也有观点认为,本条立法的初衷是为了便捷法定代表人的退出,倘若不允许法定代表人职位空缺,在公司未能积极行使权利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仍难以离职。李诗鸿建议线上股票配资平台,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结合该条款的设立宗旨,应当理解为允许法定代表人空缺期的存在,同时配套其他行政及民事责任,以敦促公司及时选定新的法定代表人。